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绿叶点评:
近年来,各地陆续出台生猪禁养、限养政策,掀起了一场遍及全国的猪场拆迁大战,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不完成目标将立案查处的声音。当然要承认,由于养殖规模的扩大,对环境确实造成了一定的污染和影响,进行治理是应该的,如果治理不达标,关停也无可厚非。
但是,在治理过程中出现的“一刀切”拆迁,对大部分养殖户是不公平的,不能因噎废食。毕竟养殖户靠自己的辛劳而创下的产业不能因禁养一句话就轻易完全终结,另外,即使转行,全国高达上千万的养殖户禁养后就业问题如何解决?大量猪场拆迁导致生猪出栏减少造成的猪价持续高位运行,对普通消费者的影响又是否进行了评估?个人认为,生猪养殖业作为农业支柱性产业,不仅仅保障了老百姓吃肉的问题,更是保障了国家农业经济安全问题。所以,对于养猪业,政府不能是简单的一刀切:拆迁和禁养,而是要好好研究,既保证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又不污染环境的新技术、新方法,引导养殖户按照标准进行规范养殖、科学养殖。
事实上,当前生猪养殖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不是养殖户不愿意按照标准进行饲养,而是即使按照标准进行饲养,也不一定能排放达标,或投入成本过高不切实际,这不是发展方向性错误的问题或是落后产能的问题,而是纯粹的技术性问题。对于技术性问题,就应该用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新技术来解决。这次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实际上就是力挺养猪业,将“养猪=污染”这种错误的观念纠正过来,必须要为国土资源部点赞。
在这里,我们也为大家介绍一种适合国情,具有环境好、零污染、自动化、投资和维护费用低、效率高的一种全新保健型猪舍和污水处理技术,这就是湖南大湘农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长沙绿叶公司积极参与的猪舍环境保健技术和立页增氧污水处理技术,该技术在猪栏设计时就考虑从源头减少污水排放,结合雨污分离、粪尿分离和后期的立页增氧污水处理,最终实现养殖污水的零排放,开创了养猪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