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未经许可,擅自在生态公益林开挖条带和养猪场地,造成大面积植被严重毁坏。近日,经江西省崇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法院一审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周某为种植脐橙和搭建猪场,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雇请王某等人驾驶挖掘机,在已经划入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区的“社管门口”山场开挖条带和养猪场地,造成该山场原有的植被受到严重毁坏,经鉴定,周某非法占用林地面积达15.6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周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为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土地资源不遭破坏,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所以,我们还是要遵守环保法的有关规定,做一名有合法的养猪人。